2020年我国大学生互联网普及率近100%,网络在改变大学生生活方式、交往方式,重塑大学生价值观的同时,也给大学生带来网络沉溺、信息茧房、网络暴力等负面影响。大学生作为社会未来发展的核心力量,能否适应网络媒介信息的海量化、匿名性、互动性,具备理性选择、评价、参与、利用网络媒介的较高素养,决定着整个社会适应和应对互联网时代的能力。陕西大学生数量在全国位于前列,以陕西为例,管窥我国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的现状与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一、陕西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现状
1、网络媒介接触动机感性化与消费性调查显示,68.94%的学生使用网络的动机是把网络当作休闲娱乐、生活信息获取工具,而不是作为开阔眼界,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的工具,学生接触网络的动机呈现一定的消费性、感性化色彩。95.01%的大学生网龄在1年以上,55.52%的学生有5年以上网龄,近一半学生在高中期间就开始接触网络,属于网络世界的原居民。78.28%的大学生每天上网时间在2小时以上,上网时间约占大学生有效学习工作时间的1/4,网络使用频率较高。46.19%的大学生1天之内不上网会觉得焦虑,网络依赖程度严重。
2、具有较强的网络信息甄别能力对“朋友圈点赞、求投票、失踪人口求转发、水滴筹求捐款”这一具体情境,70.35%的学生选择“先核实相关信息,再决定是否参与。”这表明大多数大学生并不是无条件地相信网络信息,而是在充分核实的基础上再行动,说明大多数大学生具有明辨网络信息真伪的基本能力。
3、大学生网络媒介参与主动性较强调查显示,87.68%的大学生认为网络是人际交往工具,“微博”和“朋友圈”在网络人际交往中具有外向性特征,56.62%的大学生“很少发微博发朋友圈”,近半数大学生人际交往的拓展性与开放性较弱。调查显示,81.82%大学生“经常使用网络缴费,较少使用现金支付”,表明大多数的大学生有较强的网络经济参与能力。网络作为技术赋权的新型媒体,赋予草根民众话语表达的权利。85.48%的学生在网络上遭遇自身话语失实时会主动发声,表明他们具有基本的话语表达素养。
4、具有基本的网络媒介安全素质电脑是搭建网络空间的重要载体,其自身安全运行是确保个人网络安全的重要前提。据统计,有近七成大学生有基本的网络安全防护意识,有三成大学生有较强的网络安全防护意识,有三成大学生网络防护意识不足。
5、网络道德与法律意识较高网络的匿名性、互动性、个体性使得个体网络行为处于监督弱化的情景之下,使得个体存在着以攻击他人来发泄自身情绪的可能。关于“在网络上是否发表过攻击他人的言论?”63.58%的大学生表示“从来没有”,24.65%的学生表示“很少”。说明绝大部分大学生具有较强的网络媒介道德素养。52.23%的大学生明确知道“传播谣言要受到法律的处罚”,44.3%的学生“大概知道”,3.48%的学生“不知道”,这表明近半数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有待提高。
6、网络认知的客观性与复合性互联网对生活及思维有着重要的影响,78.58%的大学生能理性看待网络的双重影响,近五成大学生认为“网络使人更理智、更客观、更包容、更深刻”,近三成大学生赞同“网络使人更感性、更主观、更极端、更肤浅、更无底线”,两成大学生认为“网络对人的思维判断没有太大影响”。肯定、否定与中立三种观点并立,这表明网络对大学生思维所产生的影响具有复合性,既有积极性,也有消极性。
二、陕西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的不足
1、信息超载折射大学生信息甄别能力不强
网络时代个体化的语言、声音、图像、文字及影像一体化的传播方式,不论从话语表达、内容呈现还是逻辑编排方面都契合个体的需求。大学生要拒绝网络海量信息的诱惑,就必须具有超强的信息甄别能力、选择能力和抵制能力。调查表明,近半数大学生常常被垃圾信息及无用信息所困扰,对无用与有用信息的甄别能力较弱。
2、网络诈骗映射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不足大学生是网络诈骗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除大学生本身思想单纯、社会经验不足、易于相信他人外,其网络安全意识不足也是大学生网络诈骗频发的重要原因。注册网络会员、填写论坛信息、网络平台购物时,不假思索地提供个人真实信息,造成信息泄露,为网络诈骗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3、网络暴力反映大学生网络道德意识弱化网络为个体话语表达、人际互动提供自由空间。但网络本身匿名性、个性化所带来的免责心理、宣泄心理,为个体突破道德底线提供了心理基础。如果说传统社会道德依赖舆论、个体信念加以维系,熟人社会空间的临近性保障了道德的外在监督,而在网络社会,空间上的分散性在造成对一部分人道德审判的同时,也夹杂着对一部分人道德监督责任的旁落。网络社会大学生更易受到网络暴力的影响,说明其内在的道德意识弱化。
4、网络色情透视大学生网络价值认知不足网络色情产业之所以对大学生有强大负面影响且屡禁不止,原因在于部分大学生沉溺于网络色情所带来的感官满足与经济利益,而未能清晰地看到网络色情传播的产业化、规模化、巨大的利益链,自身被网络色情所诱惑、异化、捆绑、利用。表现出大学生对网络信息价值判断不足,使得他们容易沉浸其中,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网络沉溺表明大学生网络认知能力不足网络沉溺以个体沉醉于网络虚拟社会而逃离现实世界为主要特征,使得个体混淆了真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界限,成为了宰制个人生活的怪物。导致部分大学生放弃学业、疏远家人、远离社交圈,常常以拟态世界取代现实世界,营造虚幻认同,愈加陷入网络沉溺。
6、思维极端透射大学生网络价值评判不足网络时代协同过滤与个性化传播导致了个体视野窄化,认知偏狭,客观理性精神失落,社会责任旁落。部分大学生面对社会热点事件,极端化、情绪化的言论表明了网络媒介的情绪因素、感性因素对个体的渗透。从网络媒介素养的角度看,这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网络群体对情绪的放大效应、对思维的极端化效应,因而未能从反思的角度对此加以规避。
三、陕西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的培育对策
1、强调网络立法的价值引导作用互联网失范行为近年来频发的重要原因在于互联网立法的滞后,导致了部分人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要限制网络欺诈、网络色情等犯罪行为,就要靠完善互联网立法,强调互联网立法中的价值性、公平正义,加大对互联网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
2、增强互联网公司的社会责任互联网公司凭借互联网技术的垄断地位获取高额经济收益。“信息茧房”、网络群体极化、网络暴力受“流量经济”经济背景下互联网公司追求巨额利益行为的强化。要降低“信息茧房”、网络群体极化、网络暴力对大学生群体的负面影响,就要促使互联网公司承担起价值导向的社会责任,运用技术手段限制网络不良影响,例如通过更新算法克服“信息茧房”,监控极端词语限制网络群体极化与网络暴力。
3、加强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教育西方国家多在学校教育中推行媒介素养教育,相比之下,我国大部分高校网络媒介素养教育比较缺乏。网络媒介导致大学生的网络沉溺、网络诈骗、网络群体极化、网络暴力等负面影响,主体性原因都在于大学生缺少对网络信息的认知力、辨别力、免疫力和反思力。因此,应加强大学生对媒介的产生、功能、特性的了解,形成对信息、受众、传播者、媒介与现实关系的认知,理解媒介与文化、经济、法制及流行生活方式的关系,从利用、超越媒介的角度确立主体性,以此增强网络媒介素养,抵御网络媒介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