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及陕西省委、省纪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委总揽协调、全面主抓、推动落实,纪委监督检查、协助落实,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责任体制,以完善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转变,促进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问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坚持把厘清党组织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突出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二、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
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书记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校党委领导班子责任。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领导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党委每年要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完善“两个责任”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改进检查考核方法,严格责任制考核,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及学校《实施办法》要求,坚持不懈地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党风带作风促学风教风。
(4)选好用好干部。认真执行《中共151amjs澳金沙门委员会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公平公正选拔培养使用干部。积极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维护师生利益。认真落实党委成员联系院(部)制度和领导接待日制度,不断完善维护师生权益机制,畅通师生诉求渠道,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实际成效取信于师生。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完善问责机制。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强化管理运行全过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7)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陕西省委《实施办法》,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深化谈心提醒教育工作。
(8)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发生的案件,要主动与纪委沟通,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9)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学校中层党政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0)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在学校开展的巡视工作。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2.党委书记责任。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亲自阅批信访举报和批办重点案件。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主持召开有关会议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所在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自己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针对分管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具体批办查处相关案件。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纪委监督责任
校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和监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
3.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委高教工委、学校党委《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围绕党委、行政中心工作,在督查督办中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典型问题,形成强大震慑,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
4.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高教纪工委报告制度。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5.强化廉政警示教育。经常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心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6.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构作用。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校党委和下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促进执政为民、秉公用权。探索创新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建立和完善问题发现、纠错整改机制。
7.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总要求,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二级单位责任
1.二级单位党组织责任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同时履行好“两个责任”。
(1)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各二级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专人具体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半年进行一次自查。
(2)协助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支持执纪执法机构查处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配合办案人员做好违纪人员和证人的思想工作。
(3)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对管人、管钱、管物等重点部位人员的行为加强监督,对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4)健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教育,强化对党员干部承诺监督,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切实改进作风,提高为民办事的能力。
2.二级单位党组织成员责任
(1)各二级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织其他成员按照院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的职责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承担责任。
(2)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或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在各自分管职责范围内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或廉政建设责任。
三、责任追究
加大责任倒查力度,积极探索推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根据责任落实不力情形,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实施责任追究:
1.责令作出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或应付了事、弄虚作假的,责令单位或个人向学校党委、纪委作出深刻检查,并限期进行认真整改。
2.给予通报批评。对不严格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对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实行诫勉谈话。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出现比较突出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被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评优树模资格,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提拔使用。
4.组织调整、免职。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3次(含)以上的领导干部,予以组织调整或免职。
5.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纪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四、工作机制
从学校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推行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不断丰富具有我校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群”。
(一)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党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责任,明晰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通过下发文件、公开承诺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公布。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向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二)实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校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二级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党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
(三)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党委和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行为进行认真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签字背书承诺内容要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责任。对签字背书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进行责任追究。
(四)实行述责述廉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会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省委高教工委。实行处级领导干部年终集体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考核制度,重点报告个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评议结果及时反馈,评价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六)深化廉政建设承诺制度。年初各单位与学校党委签定《廉洁从政承诺书》,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切实带头、督促推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坚持新提拔领导干部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制度,健全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主要依据。
(七)实行纪委约谈制度。纪委主要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八)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支持纪委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整合已有相关机构,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领导小组,加强对责任制落实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各二级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校院(处)两级领导小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要经常研究、督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注重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适时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估,对照职责任务,进一步查漏补缺,增添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协作机制,广泛宣传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明显成效,以强大的宣传声势凝聚共识,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面向师生开展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师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