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密切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如下制度:
一、校领导接待日每周安排一次,每周三下午3∶30至5∶30为接待群众来访时间,地点在1号楼三楼。
二、拟来访人员应在周二前向学校办公室提出来访申请,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后提交校领导,并负责告知来访者的具体时间。未预约的来访人员一般不接待或根据情况安排在下周接待。
三、校领导接待日实行综合接待和专项接待相结合的形式,由值周校领导负责现场接待来访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陪同接待并协助校领导答复解决有关问题。
四、处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对待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听取群众的反馈意见。
五、校领导对来访人员所提出的问题,如当时能够解决的应予以现场答复;如不能现场答复的,提出处理意见后,由校领导直接责成有关部门办理,或由学校办公室转呈有关部门办理。
六、各部门接到校领导批转的办理意见后,须在两周内向来访人答复处理意见,同时向有关校领导报告,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七、解决、处理问题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协调时,由主要承办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或按解决、处理问题的先后顺序依次由有关部门办理。
八、校领导接待日处理的群众来访记录、答复和办理结果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办公室存档。
九、学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综合接待和专项接待的准备、记录、督办和汇总工作,每学期公布一次信访接待事项的办结率。
十、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