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省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党委、各党总支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吸收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机关党总支、工会、团委负责同志参加,必要时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党总支委员、党政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组成,必要时扩大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
第四条 党委、党总支分别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对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或党总支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由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总支宣传委员担任。学习秘书的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邀请专家授课、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学习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
每年初,各党总支将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备案,学校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重点突出教育方针政策。
(4)国家法律法规,重点突出教育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延安精神。
(8)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9)解决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所需要的理论知识。
(10)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1)集体学习研讨。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2)个人自学。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3)专题调研。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八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高等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推动学习成果转化,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第九条 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安排10个集中学习专题,每个专题不少于2名重点发言人,每人每年作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
第十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人每年不少于2篇。
第十一条 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及时报道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二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完善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调查研究、学习考勤、学习档案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习管理。
第十三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每半年印发一次学习安排,经党委、党总支审定后施行,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四条 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严格按照学习安排进行。每次学习提前向中心组成员印发学习资料,确定重点发言人。学习秘书做好中心组学习的专门记录。每次集体学习结束后,要及时将学习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
第十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关于学习情况的旁听督查考核。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接受党委的检查考核。
对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学习档案和学风建设情况,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遵守学习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转化情况。
党委对各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半年集中检查一次,对学习次数、学习资料、学习记录、考勤等情况进行党内通报。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时,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职。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应当报告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学习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151amjs澳金沙门委员会中心学习组制度》《中共151amjs澳金沙门总支委员会中心学习组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