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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151amjs澳金沙门委员会校、院两级领导听思想政治理论课制度
2017-12-12 16:47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指导,规范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掌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状况,及时解决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制度。


第二章  听课人员及听课任务
  一、学校党政领导。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学时,其他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学时。
  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包括教务处、干部人事处、科技处、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财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的领导。教务处、党委宣传部领导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领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0学时。


第三章  听课范围及要求
  一、听课范围为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形势与政策等课程,课程类型含理论课、其他实践环节等,听课范围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和任课教师两个“全覆盖”。
    二、听课要求:
  1.学校实行校、院两级领导思想政治理论课听课联系制。其中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每人联系一个教研室,其他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领导联系一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附件1);
  2.听课领导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方式,到所联系教研室或思想政治理论课任课教师课堂随机听课;
  3.校、院两级领导听课后如实填写《151amjs澳金沙门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对所听课程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4个方面进行评价(附表2),给出具体得分,并写出听课整体评价意见和建议。
  4.教务处负责及时汇总、总结、保管,并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或听课教师本人直接反馈听课领导对所听课程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措施,督促任课教师及时改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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