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规划教材立项项目的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教材建设在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专业建设、促进教学研究、保障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推动教师团队建设、扩大学科专业影响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材是指我校教师编著并出版的用于教学的文字教材。
第三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立项资助专项基金用于教材建设工作。
第四条规划教材立项项目管理实行学校、学院、主编三级主体责任制。学校由教材委员会统筹和指导教材建设规划、对教材项目立项与结题进行审定、评估教材使用效果;学院负责支持和督促校级规划教材立项项目的建设工作,统筹项目经费管理;教材主编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是项目完成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一经批准,教材主编应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工作,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教材建设进度落实好项目建设,组织团队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开展研究和编写教材,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立项项目,取得高水平的教材建设成果。
第二章 立项资助范围
第六条 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坚持“高质量、有特色、有创新、重实效”的原则。立足已有优势,综合考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教材的学科专业影响力、编写队伍基础、编写理念和思路、预期目标和可行性等方面要求进行立项申报。
第七条 立项资助范围:
1.推动我校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反映我校学科优势,体现我校专业特色的专业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实验实践课程、地方特色课程和校企合作课程教材;
2.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学科前沿和新专业课程或教学改革创新课程的特色教材;
3.专业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单位组织编写的具有学科竞争力的系列教材。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学校每年进行一次教材建设立项工作。
第九条教材建设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由教材主编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教材立项申请并填写《151amjs澳金沙门教材建设立项资助申请书》(附件1)。
第十条教材项目负责人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师风;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任讲师职称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也可担任教材项目负责人,但须有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教材项目负责人作为主编,还须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并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第十一条教材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教材项目,在项目未结题之前不得申报新的教材项目。
第十二条 各院(部)要严把政治关、学术关,针对立项申请的必要性、先进性、可行性(申请者的科研能力;教学水平;资料、经验的获取程度;时间保证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审,经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按学校限额将评审结果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院(部)申报的材料合规性进行初审、汇总。专家评审环节实行编审分离和盲审制度,遵循回避原则。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较强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的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学校教材委员会结合学校审查和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立项教材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论分为“立项”“不立项”两种。
第十三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凡纳入立项建设的教材,学校给予相应资助经费。新编专业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实验实践课程、地方特色课程和校企合作课程纸质教材资助经费为2.0万元/项;已立项教材相关的光盘、电子课件等不再单列资助费用。未通过学校教材建设立项的教材,学校不给予经费资助。
第十五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出教材编写所需的资料费、调研费、评审费和出版费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出国考察及其他与完成书稿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十六条 如项目负责人放弃或未按期(含经批准的延长期)完成项目,资助经费必须如数退还,如项目负责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造成违约,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资助费用外,三年内不得申请学校的教材建设立项项目。
第五章 立项结题与验收
第十七条 教材立项工作在学校教材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教材的立项申报、评审、进度检查与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十八条 立项建设的教材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教材编写工作,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立项项目。由学院组织开展本院规划教材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对项目的编写进度、阶段成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进行检查,督促并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和按期完成。
第十九条 立项建设教材项目必须按项目批准文件的名称、内容和参与人来编写和出版,各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改名称、内容和参与人。如确实需要变更,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凡立项建设的教材公开出版时,必须在扉页或前言后记注明“151amjs澳金沙门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字样。
第二十条 立项建设教材正式出版后,主编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书稿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达到既定目标。
第二十一条 立项建设教材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教材完成后,项目申请人应填写《151amjs澳金沙门教材立项建设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并将相关支撑材料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正式申请项目结题。
第二十二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3个月由教材主编向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提交《151amjs澳金沙门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3)申请延期。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三条 立项资助教材的使用参照《151amjs澳金沙门教材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四条 凡通过学校立项建设正式出版的教材,或通过学校立项出版并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奖励的教材,且项目负责人为教材的主编,按《151amjs澳金沙门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