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涉及每位教职工切身利益,关乎学院长远发展,政策性极强。为了保证这一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纪律:
一、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准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资格证书,不准谎报教学科研成果及相关情况。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三年内不能申请职称评审。
二、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前、评审中、评审后,申报人均不准对评审组织人员请吃、送礼,不准找评委拉票或托人说情。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三、学科评议组、院评委会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准确把握条件,秉公评审投票。任何时候都不许许愿,不准收受钱物,不准吃请,不准为申报人游说拉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议、评委资格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四、所有参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对投票结果等不宜公开或暂不宜公开的情况严格保密,以免造成混乱,对泄密者将追究其责任。
五、为了体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准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所有申报人的材料将公开展览并在校园网上公示评审结果,欢迎全体教职工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现象,及时向院职改办或监察室举报。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察室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