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213号)、《关于扩大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680号)以及《151amjs澳金沙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商院〔2018〕19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水平等作为评审的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坚持将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坚持以工作业绩为导向,教学业绩与科研并重,重点考察教书育人、教学、科研方面的突出业绩,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申报晋升职称人员近5年的年终考核等次至少为合格或称职,其中申报晋升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须取得1次优秀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1.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2年;
2.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含基本合格),延迟3年;
3.受警告处分或发生一般实验安全事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延迟3年;
4.师德考评不合格者,延迟3年;
5.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三、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高级实验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正高级实验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四、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剽窃他人成果、伪造鉴定结论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继续教育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业务条件
(一)认定助理实验师条件
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助理实验师岗位工作职责,在实验工作岗位上达到下列年限可申请认定助理实验师:具有专科学历任职满3年;具有本科学历(无学位)任职满2年,具有学士学位满1年;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满半年。
(二)晋升实验师业务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实验师5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4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3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能胜任实验师职责,可认定其实验师任职资格。
申请认定实验师应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对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工作业绩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实验室相关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年均完成实验课程教学80学时以上;年均完成实验实训课程准备工作300小时以上;参与并完成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实验支持工作2项以上。
3.学术水平
具备下列(1)且 (2)中之1条:
(1)公开发表与实验工作相关的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论文1篇。
(2)学术成果
A.出版8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1部,且在本单位使用1年以上,效果良好;
B.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成果奖励;
C.主持并完成横向项目1项,累计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
D.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E.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比(大)赛获奖1项。
(三)晋升高级实验师业务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专科学历,受聘实验师10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实验师7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实验师6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实验师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实验师2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实验师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工作业绩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实验室相关管理工作;具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实训课程建设的能力;年均完成实验课程教学100学时以上;年均完成实验课程准备工作300小时以上;主持完成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实验支持工作2项以上;有指导青年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际业绩。
3.学术水平
具备下列(1)且(2)中之2条
(1)公开发表与实验工作相关的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以上;或核心期刊2篇,其中被SCI、SSCI收录,A&HCI、CSCD、CSSCI、E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
(2)学术成果
A.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专著、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1部,且在本单位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
B.主持并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且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
C.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成果奖励(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获得者);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D.主持并完成横向项目1项,累计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E.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F.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术(能)竞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项。
(四)晋升正高级实验师业务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专科学历,受聘高级实验师15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高级实验师7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高级实验师6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高级实验师5年以上。
2.工作业绩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实验室相关管理工作;具有组织和指导本单位重点实验室建设和核心实验实训课程建设的能力;年均完成实验课程教学120学时以上;年均完成实验实训课程准备工作200小时以上;指导青年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1名且效果良好;具有组织和指导行业性大型实验技术工作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主持完成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实验支持工作3项以上。
3.学术水平
具备下列(1)且(2)中之3条
(1)公开发表与实验工作相关的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SSCI收录,A&HCI、CSCD、CSSCI、E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发表的5篇论文中被SCI、SSCI收录,A&HCI、CSCD、CSSCI、E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
(2)学术成果
A.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发行的专著、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1部,且在本单位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
B.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市厅级项目2项;
C.作为主持人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成果奖励一等奖;或获得省部级奖励(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D.主持并完成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
E.取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
F.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专业技术竞赛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
第三章 转评系列
第七条其他系列转评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近;
2.经过1年以上实验工作实践,经考核能胜任实验工作;
3.具备拟转评职务的任职条件;
4.转评满1年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转评工作流程:
(一)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转评申请;
(二)部门考察,提出初步意见,并将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转评申请等材料报送职改办;
(三)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评委会评审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破格晋升
第九条对业务水平高,岗位业绩贡献大的优秀实验技术人员,在符合正常晋升业务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可不受学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或正高级实验师。
第十条实验师任职满2年,且符合下列2项条件,可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
(1)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专著1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4篇以上,被SCI、SSCI收录,A&HCI、CSCD、CSSCI、E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获省部级政府部门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1项;
(4)获国家级专业技术竞赛二等奖1项;
(5)成果转化1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高级实验师任职满3年,且符合下列2项条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实验师。
(1)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专著1部,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被SCI、SSCI收录,A&HCI、CSCD、CSSCI、E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
(2)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
(3)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成果奖励一等奖1项;
(4)获国家级专业技术竞赛一等奖1项;
(5)成果转化200万元以上。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职改领导小组是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和实验系列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一、职改办负责学校职称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职改办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二、评委会由15-25人组成,设主任1人,由校长担任。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评委会主任、主管教学科研的校领导以及人事、教务、科研部门的负责人为常任评委,其他评委会成员由职改办主任在专家库中抽取。
三、院(部)综合学科组由5-7人组成,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四、评委会和学科组成员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担任,个别学科正高级职称人员不足时,可聘请校外正高级职称或选用我校优秀副高级职称担任评委,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占2/3以上。
五、评委会和学科组会议实行回避制度。与评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人申报的,评审人员应当回避。
六、评委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超过到会成员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委会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十三条评审采取量化考核与评委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先量化,再由评委会无记名投票确定通过人员和淘汰人员。
第十四条量化参照《151amjs澳金沙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评委会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差额投票的淘汰率由职改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岗位设置与指标情况研究确定,票数超过2/3方为通过。
同意票数超过2/3的人数超过指标数时,以票数多者取,如果末尾出现等票且超过指标限制时,则对等票者再投一次,得票多者通过;指标数未足时,可对未通过人员按第一次投票结果排序,取指标未足数增加1人再进行差额投票,达到2/3票数通过。
评审材料上报时,等额投票和第一次差额投票通过人员的得票数按实际填写;以后通过人员的得票数,按照超过评委人数2/3的最低票数填写。
第十六条评审程序
1.召开职改领导小组会议
职改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岗位设置、学科布局和申报情况,研究确定各级各类职称评审方案、评审办法等事项。
2.个人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评审表》和《151amjs澳金沙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表》(并附量化说明)。所在部门审核后,申报人将上述材料及申报支撑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量化,申报人要对其真实性做出承诺。
以下材料验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毕业证及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科研立项书和结题鉴定证书、奖励证书、研究成果、论文论著及科研效益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学时等。复印件上需加盖相关审核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3.业绩量化及公示
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按照《151amjs澳金沙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办法》分别对申报人的教学、科研、荣誉及兼职进行量化后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4.资格审核
量化公示结束后,校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资格进行审核。
5.展览申报材料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展览。
6.综合学科组审核推荐
展览结束后,各综合学科组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著作和《评审表》中所填写的内容等进行审核。同时,依据申报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实验工作情况及对学校建设贡献等情况,进行推荐评审。评审结果在院(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科组负责人在《评审表》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部门行政公章,并将评审通过人员提交学校职改办。
7.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答辩工作,对申报人员开展评议,根据学校投放指标进行评审。
8.公示
对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备案与报送
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送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七条申请认定助理实验师、实验师,应向申请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和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所在部门审核合格后,提交职改办审核办理。
第十八条公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试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陕人发〔2001〕74号)和相关职称系列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答辩参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组织评审答辩工作。
第二十条参与评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所称“以上” “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均指第一(独立)作者在国家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以及在非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四)学术期刊的认定以期刊主管部门发布的学术期刊认定目录为准;
(五)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六)核心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情报学会)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5家机构在申报人论文发表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或“来源刊物核心库”目录数据为准;
(七)专利完成人指第一完成人,其认定以国家相关机关颁发的证书为准;
(八)收录检索的论文以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收录检索证明为准;
(九)项目的立项和结题以相关文件或证书为准;
(十)到账经费以财务处认定或科技处发放记载为准;
(十一)项目的“主持并完成”指在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立项同时在此期间完成的项目,不包括在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立项、在相应任职资格期间完成或在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立项但尚未完成的项目;
(十二)本办法中申报的“延迟”指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年限后的延迟,从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年限后开始计算;
(十三)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十四)获奖、荣誉以相关文件或证书为准;获奖中有特等奖的,特等奖作为第一等次,一等奖作为第二等次,以此类推;
(十五)本办法中要求的工作量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对本办法施行前的工作量不做要求。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