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及管理的程序和机制,保证横向科研项目固定资产购置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廉洁、高效运作,增强购置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合同法》《陕西省高等院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固定资产购置以横向项目合同(协议)约定为前提,必须合法合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固定资产购置仅指横向项目资金记入学校科研收入账户部分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项目。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固定资产购置须经负责部门申报,科技处、资产管理处、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进行购置,购置程序按照《151amjs澳金沙门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具体由资产管理处负责。
第五条凡是按合同(协议)要求,为合同(协议)单位研发、设计加工(或购入)的仪器、设备及工程项目,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不作为学校其他资本性支出,按委托业务费进行账务处理,无需办理资产入库手续,由合同(协议)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学校资产管理处在正式发票上注明该固定资产随项目移交至合同(协议)单位。
第六条鼓励项目课题组使用项目经费为学校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未计入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项目总款价以合同(协议)约定为准,每次购置项目的总款价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的50%,最多不得超过该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的70%。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