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整体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战斗力,突出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和“七个有力”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党委统一指导下,由二级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
第三条考核周期为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师生党支部。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权重
党支部工作考核由党建常规工作考核、党支部书记述职、二级党组织评价三部分组成,其权重如下:
党支部工作考核得分=党建常规工作考核得分×70%+党支部书记述职×20%+二级党组织评价×10%
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考核标准
(一)党支部党建常规工作考核
党支部党建常规工作考核由“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三个维度组成,常规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评分标准直接扣分,直到该大项(一级指标)分扣完为止。
党支部党建常规工作考核得分=100分-年度累计扣分+奖励分
党支部党建常规工作考核指标及具体评分标准见《中共151amjs澳金沙门委员会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
(二)党支部书记述职
每年年底组织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集中开展述职考评,评分结果纳入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
(三)二级党组织评价
每年年底,各二级党组织委员从党支部建设(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特色党建活动开展、整体党建质量较上一年的进步转变等方面对党支部工作进行打分,取平均分作为二级党组织综合评价得分,评价结果纳入党支部工作考核。
第三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七条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党支部,作为申报校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党支部,上级党委(党总支)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指导帮助改进工作和提高水平。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和“差”的党支部,上级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点指导和帮扶,并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做好整改提升。
第八条党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差”:考核当年,党支部书记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未经上级党委(党总支)同意,党支部任期届满而一年内不换届的;6个月及以上没有开展党内活动的;党支部工作凌乱,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涣散,党员意见突出的;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低于60%的;教工党支部中,存在师德败坏的教师党员的。
第九条任期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党支部,二级党组织要对其党支部书记进行组织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