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工党支部建设,促进教工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挥教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工党支部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基层单位的战斗堡垒。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教工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负有重要责任。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教工党支部一般按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基层单位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教工外出学习、工作或疫情防控等重大事件处置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可以设立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报二级党组织审批和备案。每届任期三年。
教师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要确保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做好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成立或撤销教工党支部必须由各二级党组织决定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
第八条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坚持开展组织生活,不断改进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违纪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处理意见。
按规定收缴党费,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根据《151amjs澳金沙门党员档案管理办法》做好教工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出国(境)党员和流动党员的联系和管理。
第九条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学术带头人直接联系培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坚持定期考察培养、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制度和做法,积极主动做好申请人的日常教育、培养、考察工作。
第十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制定并实施本支部党员和群众思想教育计划,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及时了解、分析本支部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并做好工作,对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要及时表扬、宣传,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批评和教育。
第十一条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主动关心并帮助师生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积极为青年教师和大学生的顺利成才创造条件。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十二条党员自学政治理论制度。按照党委要求,结合形势任务,坚持有计划地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治,联系思想实际, 做好读书笔记,党支部要加强指导和检查。
第十三条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党员思想状况,讨论、研究日常应做的工作。
第十四条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五条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制度。党员要定期(至少每学期一次)或不定期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要针对党员的具体情况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每个党员都应联系若干名党外群众,积极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第十七条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制度。支部书记定期(至少每学期一次)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情况,取得上级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细则中若与上级规定不一致之处,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