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促进学校内涵式可持续发展,提升学科专业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推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为学校“一流学院”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晋升并聘至二、三级教授岗位以及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人员。
一、晋升二、三级教授奖励办法
1.晋升并聘至二级教授岗位者,一次性奖励8万元、晋升并聘至三级教授岗位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2.为二、三级教授聘期内每月分别发放5千元、3千元岗位津贴。
3.为二、三级教授聘期内每年分别提供10万元、5万元学术活动专项经费。
二、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奖励办法
荣获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人才称号的人员,学校按拨付科研经费的30%予以配套。
三、入选省级人才项目
学校对陕西省“千人计划”、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及团队,学校按拨付科研经费的20%予以配套。
四、发放形式
1.本办法中规定为“一次性”发放的,在年终随奖励绩效发放;
2.学术活动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及其配套费由人事处会同科技处在相关经费到账的次月划拨至个人账户。
五、其他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相关办法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