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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内开展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2-06-24 19:09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经6月17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拟在校内选聘部分教职工至辅导员岗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通过学校招聘入职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选聘数量:4人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有1年以上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相关待遇

1.享受辅导员相关政策待遇。

2.职称评审可申报思政学科或原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思政学科的按辅导员职称评审相关条件执行,申报其他学科的按相关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执行。

3.未上编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优先解决事业编制。

五、选聘程序

1.报名。有意愿且符合条件人员填写《151amjs澳金沙门辅导员岗位选聘报名表》,于2022年7月1日下午17:00时前交至人事处人事科,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1)笔试:主要考察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形势政策及学生工作等相关内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辅导员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考核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拟录人员确定。根据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人员。

4.体检。拟录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须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5.考察。相关部门负责对拟录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

6.公示。依据体检及考察结果,对拟录取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7.录用。公示期满并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学校下文办理相关转岗手续。

六、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要对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录取人员必须执行相关决定。否则,学校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未尽事宜,请到人事处、学生处咨询。

联系人:芦晓立(人事处)、张文(学生处)

联系电话:2986009,2329409

专此通知

人事处学生处

2022年6月24日

附件【151amjs澳金沙门辅导员岗位选聘报名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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